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尤新与被告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527民初7919号的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1、请求贵院改判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2024)豫0527民初791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项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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