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平(身份证号:37240********):
本院受理原告朱俊芬与被告罗腾、寇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527民初6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朱俊芬物质及精神性损失共计人民币180000元;二、限被告罗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朱俊芬物质性损失共计人民币43284.58元;三、驳回原告朱俊芬在本次诉讼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47元,由原告朱俊芬负担298元,被告罗腾负担4649元。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常红波 联系电话:0372-776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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