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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2 09:12:36


    李振江:
    本院受理原告刘会强与被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海军、李风竹及第三人李振江、李秋民、李民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527民初8076号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刘会强的起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马国付联系电话:0372—2395135
    地址:河南省内黄县朝阳路西段路南74号

责任编辑:苏恒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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