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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7 09:15:04


    李振江:
    本院受理原告刘会强与被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海军、李风竹及第三人李振江、李秋民、李民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会强在法定审限内提起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527民初8076号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请中院依法撤销上述一审裁定,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2、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马国付联系电话:0372—2395135
    地址:河南省内黄县朝阳路西段路南74号

责任编辑:苏恒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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