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郭法官了!不用跑一趟法院,拖欠的运费当场就收到了!”
电话另一端,原告苏某某的声音满是感激。这起标的7089元的运输合同纠纷,在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郭卫锋的耐心调解下,不仅高效化解,更让远在安徽芜湖的原告免去奔波之苦。
事情要从2024年4月说起。原告苏某某受被告邵某某雇佣,负责往返上海至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某公司的钢卷运输工作。往返运费合计7089元。然而,运输任务完成后,原告苏某某多次催要费用,被告邵某某却始终推脱不付。无奈之下,苏某某于2025年8月29日向内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由郭卫锋承办。
郭卫锋在受理该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卷材料,发现本案事实清晰、证据线索明确,具备调解化解的基础。为尽快推进纠纷解决,他当即联系双方沟通情况,被告邵某某到庭后,虽认可未付运费的事实,却辩称仅欠付一趟费用,而原告苏某某家住安徽芜湖,往返法院路途遥远,不仅耗时费力,还会增加额外诉讼成本。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郭卫锋决定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推进调解——对到庭的被告当面沟通,对远在外地的原告则通过电话、微信实时对接,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交流中,郭卫锋了解到原、被告日常交易均通过微信沟通,这一关键信息成为案件突破的关键。随后,郭卫锋仔细查阅了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清晰记载了双方关于往返运输钢卷的约定、运费金额及催款过程,完整证实了两趟运输合同的事实。面对铁证,被告邵某某终于认可尚欠7089元运费的事实。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邵某某同意支付7089元运输费。
为了让此纠纷能够实现案结事了,郭卫锋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立即敦促被告邵某某尽快履行付款义务。最初被告邵某某表示近期手头比较紧张,希望过段时间再向原告支付运输费,郭卫锋向被告邵某某充分释明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必要性以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换位思考。经过近一个小时释法明理,被告邵某某最终通过转账方式将7089元运费全额支付给原告苏某某。至此,这起拖了许久的运输费纠纷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通过高效调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