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市场经营的立身之本,守法是行业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近日,办案法官依托“法官有约”工作载体,成功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作出虚假承诺且未兑现相关服务,最终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退还部分费用,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原告孙某通过抖音平台添加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好友,被告声称“可以协助报考二级建造师”,并明确作出“只要原告不缺考、不漏考,即可成功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口头承诺。原告按要求参与考试后,并未收到约定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此后,被告又以“可协助报考一级机电专业资格考试”为由,再次诱导原告报名。但临近考试,原告在官方考试平台查询不到个人准考证信息,无法正常参与考试。原告就上述问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被告,要求解释原因并解决问题,初期被告尚有零星回复,后期则彻底失联,微信消息不回、电话无人接听,导致原告诉求无法得到回应。原告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要求被告退赔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调解结果】
案件承办法官李妙充分发挥“法官有约”沟通协调作用,主动约见双方当事人,搭建有效沟通桥梁,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孙某费用14000元,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诱导消费者消费。本案中,被告公司以不实承诺吸引原告报名并收取费用,却未能履行约定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通过“法官有约”机制,主动介入调解,既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对经营者的不诚信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彰显了司法为民的理念,有助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各类服务时应保持谨慎,核实商家资质及承诺的真实性,留存相关交易凭证,遇到权益受损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