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劳务分包牵出不当得利 法院温情调解定分止争

  发布时间:2025-12-24 17:32:33


    当10738元的工程款纠纷,牵扯出劳务分包、借卡收款的复杂纠葛,是让账目之争激化矛盾,还是以调解弥合分歧?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在厘清事实、明确权责的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让商事纠纷实现“柔性化解”。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桥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后又签订补充协议。同年8月,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原告张某某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将某大桥相关施工劳务交由张某某承接。2022年10月,经人介绍,被告王某某到该工程务工。同年12月,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向王某某支付相关款项18630元,因王某某无身份证无法办理银行卡,便借用被告刘某某的身份证及银行卡收款。该笔18630元中,包含王某某工资2892元及张某某工程款15738元。此后,王某某仅向张某某支付现金5000元,剩余10738元工程款经多次催要仍未支付。2025年10月,张某某将王某某、刘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某支付剩余工程款10738元,赔偿相应逾期还款利息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

    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系劳务领域的不当得利纠纷,核心争议在于款项归属与支付,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双方对立,不利于纠纷的彻底化解。因此,法官秉持“以和为贵、案结事了”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梳理案件事实,明晰各方权利义务,从法律规定与情理角度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王某某于2025年11月29日一次性给付张某某6000元;若王某某未按时给付,张某某有权按10738元申请强制执行(扣除已偿还部分);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案件受理费79元由张某某负担,调解书经各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商事往来需守“理”,纠纷化解当留“情”。这份调解书彰显了“法理兼顾”的调解智慧:在劳务、借贷等民事往来中,难免因款项结算、权利义务不清产生纠纷,此时不必一味陷入对抗性诉讼。法院的调解既坚守了法律底线,明确了违约方的责任,保障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又为双方预留了缓和空间,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这种“依法调解”不是对权利的妥协,而是以更高效、更温和的方式定分止争,既维护了市场交易的秩序,又守护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让法律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相得益彰。

责任编辑:宋琪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