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被醉酒两轮电动车撞了,这责任该怎么界定,损失又该谁来赔?
【基本案情】
2024年夏天的一个深夜,原告赵某醉酒驾驶电动两轮车,载着原告梁某,撞上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造成赵某、梁某受伤,两轮电动车、半挂牵引车损坏及二人手机损坏交通事故。
内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醉酒驾驶、夜间行驶观察不足未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郭某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负事故次要责任;梁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赵某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多部位骨折等,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护理期120日,营养期90日,后续需面部瘢痕修复等治疗;梁某亦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6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30日。二原告诉至内黄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并保留赵某后续治疗的相关诉权。
【裁判结果】
内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合法有效,予以确认。考虑事故双方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且为主次责任,确定责任比例为6:4。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二原告物质及精神性损失17万余元(交强险的赔偿不区分主次责任),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机动车在道路两侧随意停放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少驾驶人图一时方便,无视停车规范随意停靠,殊不知此类行为隐患重重。该行为不仅会占用通行空间,阻碍行人正常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有序行驶,给过往行人和车辆带来极大潜在安全风险,还可能因车辆停放位置不当,遭遇剐蹭、碰撞等意外,给自己的车辆造成无法预估的损害。更为关键的是,若因机动车随意停放引发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停放车辆的当事人需依法承担相应事故责任,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