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树平(身份证号:37232********):
本院受理原告韩海清与被告朱建龙、朱海晶、代树平、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527民初45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海清撤回对被告代树平的起诉。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常红波 联系电话:0372-776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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