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娣:
原告张学太与被告王连娣、张朝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527民初6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连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学太借款本金190750.20元、利息50884.73元,并以本金190750.20元为基数、年利率13.8%,支付自2025年10月18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张朝花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被告张朝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连娣追偿;三、驳回原告张学太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25元、保全申请费1820元,由被告王连娣、张朝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记:1、承办法官:郝宁 联系电话:0372-7768036
2、联系地址:河南省内黄县朝阳路西段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