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李某某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因无证驾驶闯卡致辅警轻伤二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5年8月27日,李某某无证驾驶面包车途经内黄县楚旺镇东门卡点时,为逃避检查驾车闯卡,将执勤辅警刘某某带倒碾压致其轻伤。案发后李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查,李某某半年内曾两次受行政处罚,却仍不思悔改,最终触犯刑法。
经审理,辅警协助执法属公务执行延伸,其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李某某以驾车闯卡的暴力方式阻碍公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且相关行政拘留已折抵刑期,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任何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无论对象是民警还是协助执法的辅警,都将构成妨害公务罪。法律底线不可触碰,配合执法是公民义务,切勿因侥幸心理升级违法情节,否则终将付出刑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