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判决我输了官司,我就去上诉、上访!”
内黄县人民法院梁庄法庭庭审现场,被告司某情绪激动,一度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面对剑拔弩张的局面,承办法官王玥当机立断,决定“休庭降温”。她把司某让进调解室,递上一杯热水,轻声安抚道:“乡里乡亲的,没有解不开的疙瘩。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有了定性,您觉得有什么委屈可以慢慢说,我们会查清事实的。”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司某的情绪逐渐平复,道出了心中的不服:“我只是拉拽了他的衣服,根本没打人,我不认可处罚决定,希望法院还我清白。”
时间拨回2025年6月,在某学校门口,原告杨某与被告司某因倒车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杨某受伤住院后,要求司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余元,遭到司某拒绝。协商无果后,杨某一纸诉状将司某诉至内黄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玥并未简单“就案办案”。通过深入了解,她敏锐地发现,这起健康权纠纷的核心并非单纯的赔偿金额,而是双方都在“气头上”,争的是一口“理”。矛盾的焦点集中在是否存在“殴打”行为,且双方系邻里关系,简单判决易加剧双方对立,不利于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为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决定先采用调解方式,并特邀市人大代表王振勇全程参与、见证调解,以增强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调解室内,法官从情、理、法三个维度入手,“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一方面,法官向原告杨某释明,其自身言行亦存在不当之处,是矛盾升级的诱因之一;另一方面,向被告司某详细解读法律规定,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和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最终,邻里俩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司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杨某赔偿款700元,双方纠纷就此一笔勾销。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们双方都能接受这个结果。”签署协议并履行完毕后,原、被告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法官提醒:邻里之间朝夕相处,磕磕碰碰在所难免。遇事切莫冲动,一时的意气用事不仅会伤害彼此感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成本。唯有互谅互让、理性沟通,才能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