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内黄县人民法院梁庄法庭成功审理并调解一起因口角冲突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王玥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定分止争”的工作理念,以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化解双方矛盾,最终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庭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6月,被告张某在倒车过程中,与原告刘某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随后矛盾迅速升级引发肢体冲突。被告张某一时冲动动手殴打原告刘某,导致原告刘某受伤并住院治疗8天。治疗结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刘某遂向内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玥全面梳理案情,考虑到原告不满18周岁,且双方原本互相熟识,简单判决难以彻底化解心结、修复邻里关系,遂将调解作为化解此次矛盾的最优方式,全力推动矛盾源头化解。
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争执不下,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王玥并未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而是从情理角度切入,以“父母心”引发双方情感共鸣:“请换位思考,若是自己的孩子在外遭遇此类暴力侵害,作为父母会是何等心痛与愤怒?”这番真挚话语深深触动了被告,他当场坦言,事发后一直深感后悔,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充满愧疚。
在打通双方情感隔阂的基础上,王玥结合案件事实,依法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清晰阐明被告张某殴打他人、侵害他人健康权的违法行为,明确其需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并细致讲解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标准等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王玥也向原告及其父母耐心阐释,调解相较于诉讼判决,既能缩短纠纷解决周期、快速兑现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庭审对抗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心理伤害。
经过王玥情理法相融的反复疏导与耐心沟通,双方最终放下心结,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当庭向原告支付全部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这起健康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当事人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下一步,内黄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强化诉前调解、柔性司法举措,用心用情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以司法温度筑牢社会和谐根基,为建设平安、稳定、和谐的乡村社会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