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百松货运部(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葛凤云与你公司、刘斌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0527民初1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葛凤云撤回对被告新乡市红旗区百松货运部(个体工商户)的起诉。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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