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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是遗产吗?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6-08-07 19:40:13


    亲人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本应相互慰藉的一家人,却因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对簿公堂。赔偿金到底属不属于遗产?又该如何分配?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豆公法庭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法官通过释法说理,将赔偿金分割与遗产继承一并处理,既解开了法结,又化解了心结,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庞某甲与刘某敏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两个女儿庞某乙、庞某丙。2025年6月19日,庞某甲因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保险公司理赔、对方赔偿及诉讼执行,最终核定交通事故赔偿总金额为421000元,其中240000元由刘某敏保管,181000元已由被告支付至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
    赔偿款到位后,小女儿庞某乙认为自己作为死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分得相应份额,但母亲刘某敏和姐姐庞某丙却不同意其分割要求。多次协商无果后,庞某乙将母亲和姐姐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分割共有赔偿金421000元,主张扣除丧葬费43100元后,其应分得剩余款项的30%即11337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母女、姐妹关系,若简单下判不仅不利于矛盾化解,反而可能加深亲情裂痕,遂决定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其性质是对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属于全体近亲属共同共有的财产。分割时应综合考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附关系及身份关系等因素,而非简单地按继承人均分。
【法官调解】
    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法官本着一次性实质解决纠纷的原则,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交通事故赔偿款的分割与遗产继承问题合并处理。通过背对背调解、面对面沟通等方式,法官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引导她们回忆亲情、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扣除丧葬费43100元和诉讼费1970元后,剩余可分割赔偿款项375930元,庞某乙分得100000元,庞某丙分得100000元,刘某敏分得175930元;庞某乙、庞某丙均自愿放弃对父亲庞某甲遗产的继承(包括保险、银行存款等),遗产全部归母亲刘某敏所有,并配合母亲到保险公司办理领取保险事宜。
【法官提醒】
    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给受害人近亲属的财产损失,其形成及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按照遗产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而非简单地平均分配。亲人离世本就悲痛,切莫因钱财之争再伤亲情。遇到此类纠纷时,建议家庭成员间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必要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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