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的价值,不仅在于公正的判决,更在于纠纷的实质化解。内黄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卞艳飞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让公平正义不仅看得见,更来得及时。
案例一:庭前调解化干戈,当庭履行显实效
在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中,因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数额争议激烈,当事人双方一度情绪对立、互不相让。面对僵局,卞艳飞没有简单坐堂问案,而是主动将调解关口前移,制定“分层疏导、调判结合”的化解方案。庭前阶段,她多次通过电话沟通梳理双方真实诉求,并借助“法官有约”机制组织双方面对面坦诚交流,逐步缓解对抗情绪。同时,卞艳飞灵活运用“背对背”释法、“面对面”算账等方式,既向被告阐明败诉风险与执行成本,又引导原告理性看待责任比例,为后续调解打下良好基础。
庭审当日,卞艳飞并未急于推进庭审程序,而是抓住最后调解窗口,从情、理、法三个维度逐层释明,结合类案裁判指引和履行能力评估,力促双方达成一致。更值得关注的是,她当庭向被告释明主动履行可修复信用、逾期履行将面临强制措施等法律后果,督促其现场筹措资金。最终,被告在庭审结束前全额支付赔偿款项,纠纷在开庭当日即实现“案结、款清、事了”,真正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案例二:调解结案不松劲,督促履行见真章
在一起重大疾病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投保人因对保险条款理解不一遭拒赔,家庭经济拮据、精神压力沉重,急需保险金缓解困境。卞艳飞受理后敏锐意识到,此案不仅关乎契约公平,更涉及民生急难。她摒弃“一判了之”的简单处理方式,主动启动“多轮协商+动态跟踪”工作机制。在调解阶段,她多次组织保险公司核赔人员与投保人面对面磋商,逐一破解争议焦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然而,卞艳飞并未在协议签署后止步。她深知,调解协议的履行才是真正的“终点”。结案后,她立即转入“履行督促”环节,向保险公司发送《自动履行提示书》,明确履行期限、金额及违约后果,并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定期跟进进展。在她持续不懈的督促下,保险公司在履行期限前将35万元保险金一次性足额支付到位。这笔提前到位的“及时雨”极大缓解了投保人的燃眉之急,也以看得见的速度诠释了司法裁判的刚性与温情,实现了“调解生效即履行”的良好效果。
卞艳飞,女,42岁,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一级法官,现任内黄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今年7月份,卞艳飞立足审判管理办公室岗位职责,聚焦“案结事了、实质化解”工作目标,以庭前普法告知筑牢履约前置防线,以案后跟踪回访压实督促责任,多措并举引导义务人自觉履行判决裁定。当月顺利推动9起案件实现自动履行,履行款项共计55万余元,切实减少强制执行案件增量,节约司法资源,高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