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起争执温情调解 邻里闹矛盾圆满化解 作者:杨坤 发布时间:2026-08-12 16:17:03
农村建房本是安居乐业的喜事,却有人因工程款结算、房屋质量争议引发纠纷,让双方关系陷入僵局。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豆公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法官耐心释法、细致算账、真诚化解,让僵持已久的建房纠纷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建房收尾起争议,双方僵持对簿公堂
此前,濮阳市某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关某某签订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由该公司负责被告家中房屋施工建设。工程完工后,双方却因剩余工程款结算问题产生严重分歧。
被告关某某认为,房屋建成后存在墙体、立柱倾斜等施工瑕疵,且水电安装、垫层回填等部分工程均由自己另行出资完成,不应再全额支付尾款,因此拒绝结清剩余工程款。
施工方多次沟通催要尾款未果,无奈诉至内黄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51776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法官调解:情理法相融,彻底解开双方心结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赵国飞认真梳理案件细节,全面查清纠纷原委。赵国飞考虑到,该案属于典型的农村建房民生纠纷,双方争议尖锐、对立情绪明显。若简单一纸判决,不仅无法彻底化解矛盾,还可能引发房屋质量鉴定、后续上诉、强制执行等系列问题,让小事拖大、矛盾加剧。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赵国飞决定以调解为优先,耐心开展疏导工作。调解过程中,赵国飞充分倾听双方诉求,分别辨法析理、换位思考开展沟通。
一方面向施工方说明,工程确实存在部分质量瑕疵,施工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向房主释法,即便房屋存在瑕疵,也不能以此为由全额拒付工程款,应实事求是、合理核算损失。
赵国飞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逐项核对工程明细、逐条核算费用支出,对房屋质量瑕疵损失、被告自行施工垫付费用逐一厘清、精准算账。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反复劝导,双方当事人纷纷放下顾虑、化解对立,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确认剩余工程款共计51776元,扣除房屋质量损失及被告自行垫付施工费用46776元后,由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5000元。
现场钱款结清、即时履行,双方就本次建房工程、房屋质量、工程款结算再无任何争议,纠纷圆满妥善解决。
法官温馨提醒
农村自建房事关群众居住安全与切身财产权益,是群众安居乐业的民生大事。在此温馨提醒广大群众:建房施工务必“先规范、后施工、重证据”。无论是房主还是施工方,都应签订内容规范、权责清晰的书面施工合同,明确施工范围、建设标准、结算方式、质量责任、保修义务等重要内容。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阶段性验收,妥善留存施工照片、付款记录、沟通凭证、变更记录等关键证据。若后续出现质量争议、结算分歧,建议优先友好协商、理性沟通;协商不成,要依法依规维权,切勿采取全额拒付工程款、拒不整改、僵持对立等极端方式,避免矛盾升级、扩大损失,真正让建房喜事不留纠纷隐患。
责任编辑:宋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