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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薪守底线 暖心维权助民安

  发布时间:2026-08-26 18:23:54


    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工作。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成功审结一起36名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依法判令用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清偿拖欠工资,有力守护了群众的“血汗钱”。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张某、王某等36名农民工在A公司相关项目务工,负责植树、场地看护、防火巡逻等工作。工程结束后,经核算,项目总承包单位B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工资单据,确认累计拖欠3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79165元。
    此后,多名农民工多次催要薪资,两家公司均迟迟不予兑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6名农民工将用工单位A公司、总承包单位B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
    内黄县法院审理查明,36名农民工为A公司项目提供劳务,双方形成事实劳务关系。农民工已按要求完成全部劳务工作,A公司负责人亦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欠薪金额,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证据充分,A公司理应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关于逾期利息,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法支持原告逾期付款利息诉求。
    针对总承包单位责任,法院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本案中,B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对项目用工及工资发放负有监管主体责任,应对涉案拖欠工资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于是,内黄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A公司支付36名农民工劳务费379165元及逾期利息,B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A公司、B公司不服判决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关乎一个个家庭的生计与希望。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是用工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企业应当坚守的社会责任。
    司法始终坚决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严厉否定、纠正恶意欠薪、推诿避责的行为,通过规范裁判明确劳资双方权利义务,以法律刚性力量为劳动者撑腰护航。
    下一步,内黄县法院将持续聚焦民生重点领域,常态化推进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审判工作,持续畅通维权绿色通道,高效化解劳资纠纷。同时,坚持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加大用工法律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履约,从源头减少欠薪纠纷,以精准司法服务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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