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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乡村 普法宣讲入民心

  发布时间:2026-09-01 17:18:28



    为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把司法服务延伸至田间地头、村组院落,切实减轻群众诉讼负担,方便群众就近参与诉讼,8月31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井店法庭走进二安镇西潘井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因邻里建房引发的恢复原状纠纷,让群众在家门口旁听庭审、接受法治教育。

    原、被告系同村邻里,房屋毗邻而居。今年春季,被告在自家宅基地翻建房屋,开挖地基、机械施工期间产生震动。施工完毕后,原告发现自家房屋墙体出现多处不规则裂缝、墙面起皮脱落,房屋结构受损。原告认为房屋损坏系被告建房施工造成,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其承担修复责任、恢复房屋原状。

    被告对此不予认可,辩称自身建房手续齐全、施工范围合规,房屋开裂属于房屋年久老化的自然损耗,与建房施工不存在因果关系,拒绝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分歧较大,经村组多次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邻里关系日趋紧张,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裁判。

    为查清案件事实、就地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承办法官张永杰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庭审在村委会院内公开进行,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到场旁听。庭审过程中,法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围绕房屋开裂成因、施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划分等核心争议焦点,逐项厘清案件事实。

    承办法官张永杰结合农村建房施工常识与相邻权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细致讲解邻里建房应当履行的安全注意义务。整场庭审流程规范、秩序井然,立足基层办案实际,在保障群众旁听便利的同时,坚持程序不简化、标准不降低,严守司法办案规范。

    庭审结束后,张永杰法官结合本案案情,深入浅出地向旁听群众讲解相邻权法律知识,列举农村生活中常见的侵权情形以及合法维权方式,以真实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让群众直观学习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此次田间地头巡回审判,既是一次规范严谨的司法实践,更是一场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宣讲。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有效打破了司法服务时空壁垒,真正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争、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既高效实质性化解基层邻里矛盾,避免小纠纷演变为大矛盾,又切实发挥了司法引领、法治教育、矛盾化解的职能作用。

    下一步,内黄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进村普法等便民司法活动,把司法服务、法治宣传、矛盾化解下沉基层一线,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乡村振兴、守护基层平安稳定。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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