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1 11:34:07


    张红红:

    原告李潘潘与被告张红红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0527民初31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张红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李潘潘货款3000元;二、驳回原告李潘潘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5元,由原告李潘潘负担575元,被告张红红负担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记:1、承办法官:郝宁    联系电话:0372-7768036

    2、联系地址:河南省内黄县朝阳路西段74号

责任编辑:宋琪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