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双方放下芥蒂,握手言和,破裂的亲情得以修复。
原告宗某是被告张某的舅舅,双方从2020年1月份开始合伙做西红柿买卖生意,2024年12月,因经营理念产生分歧,原告选择退伙,但双方因合伙款分割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为此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原告宗某将其外甥张某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特别是对出资股金是否在剩余账目中问题矛盾较大。承办法官民二庭庭长王学方敏锐意识到,该起纠纷不能一判了之,判决虽然能够分清对错,但亲情一旦撕裂就难以愈合。王学方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先帮双方“顺气”,再引导“消气”。他耐心疏导当事人对立情绪,让双方回忆起小时候朝夕相处的时光和一起创业奋斗的经历,逐步弥合双方分歧。
经过王学方先后五次现场调解,双方最终放下芥蒂,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给付原告107万元,其中67万元当场给付完毕。
此次合伙合同纠纷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守护了家庭和谐。下一步,内黄县法院将持续发扬“枫桥精神”,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