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内黄县人民法院梁庄人民法庭高效化解一起花生米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王玥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护企惠民”的工作理念,通过实地走访核查行情、依托诉中保全权益、联动多方力量调解,成功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既精准厘清民事纠纷,又切实护航交易秩序,以柔性司法力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均为内黄县中召镇某村村民,2026年4月1日,被告经中间人段某义介绍,向原告收购花生米,双方确认交易花生米净重71176斤。交易完成后,被告通过中间人以微信转账等方式,先后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199721元。后续,双方因花生米交易单价产生巨大分歧,原告主张单价为3.93元/斤,被告则认为单价应为3.53元/斤,就剩余货款支付问题僵持不下,经多次沟通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并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玥第一时间细致审阅全部卷宗材料,全面梳理案件脉络。考虑到本案系涉农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农产品交易,且已启动财产保全程序,若简单一判了之,极易加剧邻里矛盾、耗费司法资源,还会影响农产品交易营商氛围。为高效实质性化解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王玥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面对面听取双方诉求并归纳争议焦点。经核实,双方对花生米交易总重量、已付货款金额均无异议,核心矛盾聚焦于交易单价的认定。为精准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处置争议,避免主观裁量偏差,王玥摒弃“坐堂审案”模式,深入多个花生收购站点,详细调研同期花生米市场收购行情、价格浮动标准,掌握真实客观的市场交易依据,为公正调解、合理平衡双方利益筑牢基础,让纠纷化解有据可依。
为打破双方对立僵局,提升调解成功率,法院启动多方联动多元解纷机制,积极凝聚解纷合力,主动对接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包村干部及辖区司法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熟民情、知民意、善调解的优势。多方力量协同合作、同向发力,一方面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讲解买卖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另一方面立足邻里乡情,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有效缓和紧张对立情绪。
经过多方细致沟通、反复磋商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于2026年10月19日一次性支付原告剩余货款80000元,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至此,该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内黄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耕基层司法服务,常态化推行实地办案、联动解纷模式,聚焦涉农交易、小微商事等基层常见纠纷,持续优化多元解纷机制,以更高效、更温情、更精准的司法服务,妥善化解各类市场交易矛盾,用心用情守护基层市场秩序,持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底色,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