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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绩效工作的几点意见

  发布时间:2012-12-04 17:04:18


    绩效考核作为基层法院的中心工作之一,监督并指导着法院的审判工作。随着新形势下司法管理理念发展,对法院绩效考核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近些年,内黄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完善绩效考核工作。

    一、把考核结果作为法院干警考评的重要指标。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内黄法院对干警考核一季度一次,每年12月份对全年进行整体考评结果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干警全年绩效考评成绩,作为各部门、干警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适时更新和相对稳定相统一。严格按照“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来综合考核,全方位客观、全面的进行评价。同时注重内部测评和外部测评相结合,把外部测评提高到同内部测评同等的地位,做到全面科学的考核干警,促进干警司法为民的能力。

    三、严格考核办法,直接考评到人。该院以分数的形式,打破平均主义,直接考核到部门、到每个人,按照每个人的评分,计算部门的总成绩。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同岗位,同职责积分比较评价,评出名次,作为年终评先的一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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