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切实转变干部作风,2月27日,内黄县法院出台《推行“公务灶”接待制度实施意见》,大力推行“公务灶”接待制度。
一是明确“公务灶”接待范围。上级单位和乡镇单位来法院从事公务活动,确需用餐的,在院“公务灶”餐厅就餐。县直单位来法院从事公务活动,坚持同城不接待原则,一律不安排就餐。本院干警到乡镇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就餐的,到乡镇“公务灶”餐厅就餐。本院干警到农村从事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就餐。
二是确定“三定”用餐原则。定点用餐,所有接待一律由院“公务灶”餐厅接待,不再设其它接待地点。定价供餐,明确“公务灶”餐厅用餐标准,早餐每人每餐10元,午餐和晚餐每人每餐30元,一律不安排烟酒。定员陪餐,实行对口陪餐,严禁一客多陪,陪客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
三是完善“公务灶”餐厅建设。对现有的餐厅进行改造,操作间设置两间,配备冷藏、消毒、烹调、桌椅、餐具等必要设施。更新干警餐厅桌椅等硬件设置,改善干警就餐环境。扩建“公务灶”接待餐厅,面积60平方米,能够保证30人以上同时用餐。餐厅软硬件改建工作将于3月底完成,4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四是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明确接待工作请示、审批、备案等程序,每次接待的就餐时间、接待人数、陪餐人数、就餐金额、经手人员等均需记录在册,经院长签字后,由院“公务灶”餐厅和纪检监察室各存档一份备查。
五是严格“公务灶”日常管理。制定卫生安全、民主监督、食材采购和使用登记等制度,对“公务灶”进行严格管理。将“公务灶”运行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实行日清月结季公开制度,第一次违反规定的,由就餐人员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违反规定的,对就餐人员通报批评;第三次违反规定的,对就餐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并严肃追究主管院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