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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积极实施“阳光审判” 三项举措规范庭审活动

  发布时间:2012-03-08 18:32:44


  内黄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强化外部监督,积极实施“阳光审判”,将审判权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采取“三项”有效措施,增强庭审活动的规范性、严肃性,确保审判工作提升,司法公正取得实效。

  一是抓好主题教育活动与审判工作结合,促进庭审规范。坚持把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活动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群众观点大讨论”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以提升队伍素质为重任,深入开展干警党性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同时把法院干警“五条禁令”、“十个禁令”印制成便于随身携带的卡片,并编印《内黄县法院庭审行为规范》,发至每一位干警,便于随时学习,自我检查,自我约束。

  二是执行两个严禁,严明庭审纪律。严格遵守庭审纪律,严禁庭审时吸烟,打瞌睡,接打电话或从事其它与庭审无关的活动,及着奇装异服等庭审不规范行为,要做到精神饱满,举止庄重,姿态端正,统一穿制服或法袍、佩戴法徽。严禁随意打断当事人的陈述、举证和辩论等诉讼活动,不得随意限制或偏袒一方等违背庭审立场的行为,要做到庭审用语文明、准确、通俗,不得有与身份不相符的言行。

  三是接受法院内外部监督,强化庭审公开。强化内部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不定时检查抽查庭审活动,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深入庭审现场进行明查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庭审不规范等问题及时通报批评,及时整改。强化外部监督,实施“阳光审判”,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庭审,完善人民群众旁听庭审制度,对代表、委员、群众等提出的关于庭审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庭审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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