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法院在审判实务中,以人为本,处处体现人文关怀,实施“阳光审判”,在民事案件立案审查和送达过程中,针对离婚诉讼的特点,充分发挥立案调解作用,区分案情,巧抓调解时机,使案件调、撤率显著提高,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
一、区分案情,采用不同方式处理。离婚诉讼主要分为四种情况,一是没有特殊情况第一次起诉的;二是夫妻双方一起到法院要求离婚的;三是女方起诉时怀孕着;四是已经被判决不准离婚或撤诉,现在第二次起诉的。法院立案庭根据具体案情,区别不同处理方式,做到有的放矢,以利于纠纷的迅速稳妥解决。
二、坚持“四心”工作法,调解优先。工作中立案庭坚持热心、爱心、耐心、细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调解。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来起诉的,多为夫妻吵架、生气,冲动之下提起离婚的,首先听取他们要求离婚的原因,分析调解重点,再分别给双方做工作,使他们和好如初。碰到女方起诉时已怀孕的,则多因婆媳矛盾、家庭经济纠纷而赌气来起诉,工作人员会把女方请到办公室坐下,认真倾听她们诉说,以自己的生活经验,以女同胞的立场,劝导她们慎重考虑,妥善处理生活矛盾。
三、善抓送达时机,利用亲友、基层组织巧做调解工作。对于矛盾非常严重的离婚案件,立案庭的将调解重点放在立案后的送达过程中,会在立案时将法律规定、诉讼风险向原告交待清楚,为以后的调解打基础,利用送达手续的机会到被告人家里组织当事人及其家人调解,并适时邀请村委会参与调解。
去年元月份以来,内黄县法院共受理离婚诉讼800件,在立案前就调解的有60件,立案环节调解、撤诉的有7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