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黄县法院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从四个方面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有效消除了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漏洞,防止了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
一是明确公务车辆的使用责任。签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承诺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主管院领导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不公车私用、违规用车。建立驾驶人员台账,统计全院各部门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凡未列入台账人员一律不准驾驶公车。
二是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明确派车单的签发权限,规定车辆在县域内出车的,派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发;车辆出县但不出省的,派车单由部门主管院领导签发;车辆出省的,派车单由院长签发;节假日期间派车单一律由院长签发。明确派车单的规范使用,车辆外出执行公务必须随车携带派车单,无派车单车辆一律不准出机关大院。
三是实行值班人员每天查车制度。值班人员每天晚上7点对院内车辆停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如实填写车辆停放情况、查车时间,并在检查表上签名。对车辆不在院内停放的,由值班人员向车辆主管院领导通报情况,落实车辆去向。对因未及时查车,出现违规使用公车现象的,追究当日值班人员的责任。
四是严格公务车辆驾驶资格。规定正式干警驾驶公车,必须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满一年实习期,在岗临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在2年以上,无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未及时审核换发新证的人员不得驾驶公车。各部门需聘用司机的,由政治处对聘用人员进行面试,并组织两名具有10年以上驾龄的专业驾驶人员对聘用人员的驾驶技术进行考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