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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五项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3-08-12 09:48:15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保证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体现。内黄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精心选任,优化结构。为满足审判工作需要,该院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增选50名人民陪审员,在保证人民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扩大选任范围,严格任免程序,不断优化人民陪审员的性别比例、年龄结构、城乡比例、职业构成和民族分布,进一步增强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

    规范管理,提升地位。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建立工作台账,对每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及时通知陪审员阅卷、参审、评议,有效保障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全程知晓权和参与权,提升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的地位,注重改善人民陪审员履职环境。

    提高能力,加强培训。定期为陪审员购置专业法律书籍,并通过开庭示范、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主审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和交流,通过相互学习,提升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和驾驭庭审的能力,改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不良现象,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量化考核,保障参审。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范围,细化人民陪审员参审细则,在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中,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到案件调解、庭审活动、案件合议和执行的整个过程。同时,该院将人民陪审率列入刑事、行政、民商事审判庭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确保陪审工作不流于形式。

    延伸舞台,发挥优势。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外,延伸陪审作用,有针对性的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前调解、案件执行、接待信访当事人、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活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善于以群众熟悉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的优势,全方位参与调解,确保将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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