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哥,你消消气,先听我说说好不好。你们家跟小张家毕竟以前是亲家,……与其说现在怄气,不如早点了结了这事,让孩子们从新开始,老杨你觉得呢?……”“哎……就这样吧,我同意把彩礼和电动车还给她家”。
这是在内黄县楚旺镇法庭调解室内发生的一幕,这样的调解场景仅仅是内黄县法院2013年百余起调解成功案件的一个缩影。
内黄县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范围内,在总结以往成功调解经验和吸收其他法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整合社会资源,强化调节机制,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在诉前、立案、诉中、案后、信访处理五个阶段建立起立体式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创新诉前调解工作模式。2013年初以来,该院依托当地干部驻村工作,派出12名干警到社会矛盾较大的村同乡镇包村干部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共同组成调解小组,共同对矛盾纠纷进行“会诊”。
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在诉前、立案、诉中、案后、信访处理五个阶段,加强与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信访联络员的协作配合,邀请他们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实现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有效对接,增强案件调解的社会效果。
通过建立健全委托调解机制。对于适合委托调解的矛盾纠纷,广泛吸收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工会、妇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其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委托他们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到法院提起诉讼。
推行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司法局、乡镇综治中心等多方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案件情况,商讨调解对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功能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