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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划分区域集中执行 节约资源司法惠民

  发布时间:2009-08-04 08:31:38


  全国清理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内黄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积案过程中,本着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大胆创新执行方法,采取划分区域、集中执行的办法,执结了大批积案,受到了群众好评。

  为了便于执行,该院把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划分为若干区域,每个区域辖相邻的两到三个乡镇,每次执行都选定一个区域集中执行。采取这种分区域集中执行的办法不仅节约了费用,节约了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而且还能对相邻区域其他案件的“老赖”起到震慑作用,起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据统计,元月份以来,内黄法院仅采取划分区域集中执行的办法就执结各类案件32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永刚    

文章出处:内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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