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内黄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案件。
2013年春,原告李某和被告王某合伙购买挖掘机一台,各占一半的股份,由原告李某实际经营,到年底时,被告王某以原告李某私吞营业款为由,将原告李某的一辆丰田轿车扣押,原告李某要求被告王某返还该轿车。
该案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陈水喜找准症结所在,扣车行为本身违法,但事出有因。遂作被告工作,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之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积极和原告商量,被告并非无缘无故扣押你的车辆,你应把2012年的营业利润合理分配。
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原告支付被告利润5万元,被告返还原告丰田轿车,昔日的合作伙伴又握手言和,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