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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法院“一缓二快”执行赡养案件

  发布时间:2009-08-04 08:34:13


  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赡养案件时,针对被赡养老人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特殊情况,采取“一缓二快”方法执行涉赡养案件。“一缓”为:对生活困难的老人可以缓交、减交执行费用,“二快”为:对涉赡养案件快立案、快执行。

  6月15日,内黄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局局长刘晓峰的带领下,仅用半天时间就执结了一起涉赡养案件。杨某,内黄县东庄镇某村人,杨某不但平时不给父母赡养费,两位老人生病时他也不管不问,迫于无奈,老人把杨某告上法庭。该案宣判后,杨某仍执迷不悟,拒绝给付赡养费,并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维持生计,两位老人向内黄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月15日,执行局收到案件后,了解到两位老人的实际情况,为了能及时高效执结此案,当天中午趁被执行人在家吃饭的时间,执行局干警迅速出击,在被执行人家找到杨某,执行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杨某主动给付了赡养费,该案得以顺利执结,老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护。

责任编辑:刘永刚    

文章出处:内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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