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河南省内黄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决被告人伍昭国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其退赔4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22万元。
2012年被告人伍昭国承包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内黄县某商场建筑工地木工活,2012年10月25日,伍昭国领取了47名工人工资共计22万元后,携款逃跑。在接到上述农民工举报后,内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即立案,并与12月6日向伍昭国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掀起整改指令书,限其在7日内支付47名工人工资,伍昭国收到指令书后,仍拒不支付,并选择继续逃避,最后在湖南衡阳落网。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伍昭国以逃逸的方式逃避支付47名农民工工资款共计22万元,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扔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