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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为人民

内黄法院执行工作注重处理好三个关系

  发布时间:2009-08-04 08:36:44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注重处理好三个关系,使内黄法院的执行工作逐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一是处理好“执行季节”与“非执行季节”的关系。内黄是一个农业县,农民的种、管、收是严格按照季节进行的,特别是对于生活条件不太富裕的被执行人,春耕、夏种期间,一般资金比较紧张,如果这时对他们执行不但不会有好的执行效果,还会直接影响到当年生产的正常运行,容易激化矛盾,造成对立情绪。内黄法院抓住夏收、秋收等收获季节,即“执行季节”,集中力量抓执行,实践证明这的确是既有效又合理的好办法。

二是处理好杀鸡取卵与放水养鱼的关系。内黄法院对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根据被执行人的能力制定执行措施,决不因片面执行一个案件而倒闭一个企业,尽最大的努力做好申请执行人的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计划,给企业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这样既能使企业发展,又能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更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实践证明这样实现了三赢。

三是处理好强制执行与人文执行的关系。内黄法院特别注重对被执行人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使其能够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以“软处理”代替“硬处理”。尤其是在强制被执行人迁出土地或退出房屋,强制拆除建筑物等难度较大易激化矛盾的案件时,特别注意法制宣传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既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又不留隐患,不留“后遗症”。

责任编辑:刘永刚    

文章出处:内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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