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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以人为本有效提升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4-02-19 14:59:37


    内黄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注重以人为本,增进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聘任一批有责任心、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做“人民陪执员”,配合做好所在地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有关线索,同时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工作,促进执行和解。

    二是针对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对立严重、易引发新矛盾的特点,坚持严格执行与人性化执行并重,实行“强制与和谐并重”的人性化执行方式,在执行中尽量避开重大节假日、避开被执行人举办或必须到场的红白喜事,采取强制措施时尽量回避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和年迈父母,被执行人是困难企业、困难人群的,创新执行措施,设立司法救助资金,尽可能在保护权利人的同时,避免因措施不当导致企业无法生存、个人无法生活。

    三是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执行工作宣传,增进执行工作的社会认同。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跟踪报道集中执行活动或者对典型的执行案件进行深度报道,在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同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执行、自觉执行的氛围,对逃避法律义务的当事人施以社会舆论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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