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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  “稳”  “准”

内黄法院念好执行工作“三字经”

  发布时间:2009-08-04 08:40:08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内黄县法院多措并举抓执行,开展执行工作狠抓一个“快”字,强调一个“稳”字,突出一个“准”字,仅用半个月时间执结各类案件18件,执行标的20余万元。

  一是“快执行”,设立执行110电话,向社会公布,针对那些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的案件,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24小时随时出击,避免了因信息不及时而贻误执行战机。

  二是“稳执行”,内黄法院充分考虑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绝不因案件的执行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法院的形象。在执行工作中,推行了执行预案制与执行监督制相结合,以情规劝与强力执行相结合的方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准执行”,要求执行法官要找准“执行难”的症结所在,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该院在执行郑某诉张某借款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义务,并扬言“住拘留所15天,能省好几千”。针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在掌握了足够线索的情况下,抓住时机,迅速出击,在对张某处以司法拘留的同时,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当即搜出现金及存折数万元。在强大的威慑力下,张某履行了还款义务,这一“钉子案”也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刘永刚    

文章出处:内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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