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日上午,内黄法院东庄法庭法官张永杰成功调解并执结一起离婚案件。
内黄县亳城乡农民郭某强因与妻子魏某芹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二人育有两个孩子,儿子11岁,女儿8岁。被告魏某芹长年在外打工,子女系留守儿童。立案后,法庭设法和被告联系上,通过发传真、电话等方式多方面、多角度调解该案。经过多次做工作,原、被告双方就子女、财产等达成调解协议,儿子由父亲抚养、女儿随母亲生活。郭某强同意女儿随母亲生活,但不同意将女儿郭某某送到法庭,送到法庭跟不要女儿似的,但被告可以到学校将女儿领走。
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应被告要求,张永杰和法庭书记员随被告魏某芹一同去了卜城乡某小学,接一年多不见的女儿郭某某。魏某芹领着女儿走出学校大门时,校门口站着原告郭某强的父母及其两婶子等家人。魏某芹问女儿:“跟妈妈走不走?”女儿说:“走”。郭某强及其家人也问女儿:“愿意回家呢,还是愿意跟你妈走?”8岁的女儿眼圈红红的、含着眼泪,低着头就是不说话。看着郭某强家人急盼的眼神,小女儿委屈、无助的表情,张永杰说:“别难为孩子了”。郭某强家人让等等再走,让兄妹俩见见面,以后说不准几年也见不了。
郭某强将儿子从学校叫了出来,哥哥想到今后就要和妹妹分别,忍不住落泪。两个孩子都哭了,旁边的大人也流泪了。郭某强家人问儿子:“愿意让你妹妹走么?”儿子哽咽着说:“不愿意。”孩子知道这次见面将意味着什么。离婚对孩子伤害太大了。
下午,魏某芹带着女儿来领调解书,小女孩又恢复兴高采烈的性格。直到这时,张永杰法官纠结的心才缓过来劲。后了解到,郭某强父母情绪也基本稳定。
通过审结这起案件,张永杰法官说:“调解离婚案件可以,真不想再交接孩子了,场面太伤心了,让人受不了。”他虽然那样说,但是只要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能彻底化解纠纷,他还会一无反顾地去做,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