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法院把开展保护“三留守”人员权益专项活动作为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积极作为,主动服务,温暖司法,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三留守”人员的司法关怀,彰显了司法为民形象。
畅通渠道、确保权益。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咨询、立案窗口,指定专人负责,立案后全程跟踪案件进展,监督至案件审结执结,并依法保障三留守人员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度。开辟绿色通道,减少审查、流转环节、时间,提高审执效率,依法能适用简易程序的优先适用简便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对“三留守”人员申请执行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胜诉的“三留守”人员及时实现权益。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三留守”人员作为原告的案件,由立案庭法官主动查明经济状况,确属困难的,减免诉讼费用。
发挥职能、切合形势。切实做好涉及留守人群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全方位保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以农村“三留守”人员为侵害对象的拐卖、故意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做到依法快审重判,严惩犯罪分子。对实施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等行为的,在加强教育、感化的同时,加大依法处理的力度,真正解除“三留守”人员在生活中的后顾之忧。
主动作为、延伸保护。 该院注重能动司法,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向前、向后延伸,深入定点帮扶村组,调研“三留守”人员生产、生活状况,排解实际困难,并做好台账记录,便于后续跟踪帮扶。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其自身保护意识。认真听取“三留守”人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了解其实际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积极建立法院与学校的长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通过法官担任“法制校长”、送法进校园等模式,关注校园中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健全机制、长效保护。该院在活动动员部署时指定活动办公室及时跟进,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归纳总结经验做法,在实践中推广,并形成文字材料,时机成熟时提交审委会讨论,对经实践检验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制定成制度,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完善,确保农村“三留守”人员得到长期有效的保护和帮扶。并通过审理个案提出对“三留守”人员保护的司法建议,实现对“三留守”人员的保护从事后保护到事前预防的转变,从个案保护到普遍保护的转变,从司法保护到社会保护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