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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四注重”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4-06-09 10:23:17


    内黄县法院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特别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和挽救,强化庭前、庭审、庭后工作,努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一是注重庭审前的延伸,把握未成年犯的思想动态。在开庭审理前对未成年犯进行社会调查,查找其犯罪的原因,通过对未成年被告人学校、居住地、亲友的走访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教育、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心理矫正的审判对策。

    二是注重把握庭审环节,强化庭审效应。对未成年人的审判,该院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审判原则,根据未成年犯不同的年龄阶段,采取不同的审判方式,在庭审中,注重发挥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作用,庭前主动联系,共同研究教育、感化的策略,促进未成年被告人更好的认罪服法。

    三是注重巩固庭审成果,做好息诉服判工作。针对未成年犯可塑性强这一特点,采取闭庭后以案说法的方式进行服判息诉工作,审判人员根据犯罪事实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并对法律及政策的适用予以解释和说明。

    四是注重回访考察,用法庭外的“特殊审判”感化少年犯。在认真开展未成年人审判的同时,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未成年人缓刑犯缓刑期间的考察和帮教工作,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改造情况,督促这些“迷途的羔羊”认真学习,积极改造,防范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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