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本着“为民、务实、清廉”的原则,内黄县法院结合本院审理案件特色和人员配置,采取“四及时”措施,促进商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及时送达。送达是审判工作的基础,快速准确的将开庭文书送到当事人手中是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为保证送达工作的开展,该院要求各庭室挑选对内黄乡土民情较为熟悉且年富力强的干警组成送达小组,针对案件当事人的情况不同,对症下药,采取同一方向集中送达、合并任务顺路送达、借助亲朋好友关系送达,短途利用业余时间送达,有条件的电话预约送达,紧急情况下专人专车送达,难送案件蹲点等候送达等多种送达形式,确保案件材料及时有效的送达到当事人手中。
及时审理。案件送达后,送达小组在第一时间将卷宗移交到承办法官手中。承办法官在熟悉卷宗材料的基础上和当事人联系,了解当事人对案件的看法、征求其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对于有调解意向的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及时做通当事人工作,争取在把案件解决在开庭前。对于当事人调解意向不强的普通案件,尽早确定合议庭,组织合议庭成员审阅卷宗,确保合议庭成员吃透案情,坚决杜绝因法院原因导致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况。
及时裁判。不同于侧重于维护社会公平的传统民事案件,商事案件更加注重效率。为提高审判效率,该庭要求对于案情简单或者被告一方缺席的案件在庭审当天制作裁判文书;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要争取在庭审后一周内制作裁判文书;对于当事人在庭审中表达调解意向的要积极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即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要尽快判决。
及时释法。为保证切实做到案结事了,该庭将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当成案件处理的必经程序。不仅在宣判前进行释法,而且在宣判时和宣判后进行答疑,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在裁判文书送达后的七日内,由主审法官和当事人联系,确保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