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后上班第一天,随着一串串“噼里啪啦”的鞭炮声,被告人李志强(化名)的父亲及其他亲属将镶着“宽严相济重人本、一片冰心为少年”、“公仆精神百姓称赞、执法严明办事公道”的两面锦旗送到内黄法院少年庭两位法官手中。“如果不是你们公正执行、及时挽救、教育,孩子不会改造得这么快,也不会像今天这样懂得体谅父母的辛苦,谢谢你们”。被告人李志强(化名)的父亲眼中含着眼泪充满感激的说。
李志强,男,1989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内黄县人。2005年12月的一天晚,被告人李志强伙同牛某、张某、燕某、宗某、李某(均另案处理)在内黄县商业街红星招待所东抢劫被害人张某5元现金。另2006年4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志强伙同宗某、张某、燕某、李某、高某、范某等在内黄县城硝东东段段某诊所附近抢劫被害人陈某180元现金。经合议庭合议后,以被告人李志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在庭审中,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被告人矢口否认其参与2006年4月的一起抢劫案,其家人也为其积极开脱,并向法庭出具证明信证明其在外面打工,根本没有做案时间。根据这一情况,承办法官深知只有让被告人真正的从思想上认识其罪行,才能积极深入改造,才能重新回归社会。鉴于少年被告人可塑性强这一特点,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运用法律智慧,在庭前、庭审、庭后一方面不失时机的对被告人进行严厉的说服教育,促使其悔过自新,认罪服法。另一方面从有利于孩子改造、重新回归社会等方面入手做被告人父母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认识到只有正视犯罪、端正态度,才能彻底的挽救孩子。最终,被告人主动承认自己确实参与了第二起抢劫犯罪。李志强服刑后,少年庭法官并没有放弃对他的教育改造。他们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正确运用“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帮教方法,利用写信、谈心交流等形式与他进行思想沟通,鼓励他安心改造、重塑人生。并时常深入到郑州少管所进行回访考察及时了解他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用法官特有的方式关爱他的成长,使法庭教育和判后矫正得到有效“无缝连接”,为他出狱后重塑人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李志强认真改造,在狱中努力掌握了一门过硬的技术,服刑期满出狱后,承办法官继续延续社会责任,积极为其联系工作,经过努力,终于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解决了其父母的后顾之忧,使其父母对法官尤为感激,便出现了本文开头感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