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内黄县法院民二庭快速调解一起“三留守”案件。
被告胡某、刘某是一对留守老人,因儿子在外地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2013年3月15日,两位老人在老家向原告郭某借了十万元给儿子用,但儿子生意不好,借款迟迟未还。
原告郭某,丈夫在外地工作,自己在内黄县亳城乡开了一间商店,借给二被告前后,经过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起诉到内黄县法院。
案件被分配到了该院民二庭郝海莉法官手中,她接到案件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整理、分析,为了有效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又考虑到案件被告属留守老人,除了退休工资以外没有其他收入,不可能一下拿出这么多钱,不能给两位老人太大压力,于是,郝海莉法官决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
7月21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按照法院的通知来到法院,郝海莉法官立即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接受了让被告每月还三千多元,分三年还清的建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该案件从立案到调解成功,仅仅用了七天时间,大大高于司法审判正常的工作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累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