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在从快从重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同时,建立有效机制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合法权利。
一是履行告知义务。辩护权是法律赋予被告人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为保障被告人能够充分行使这一权利,该院制定《被告人辩护权利告知书》,构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第一道平台,引导被告人正确行使辩护权。
二是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针对“两抢一盗”案件中某些特殊情况的被告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在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指定法律援助义务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
三是对盲、聋、哑被告人指定聋哑学校的老师免费为其提供翻译,指导诉讼。
该院保障被告人正确行使权利,不但有利于被告人正确行使权利,而且体现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促进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