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黄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两名小学生在玩耍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崔某与被告韩某均系内黄县某小学二年级学生,两人在课间互相追逐玩耍时崔某意外摔倒,导致崔某身体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用2000余元。虽然损失较少但因双方父母对损害形成的原因及责任大小产生争议,导致双方矛盾加剧,同时造成崔某与韩某不再来往,经多方调解均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韩某、被告就读小学共同承担医疗费及住院期间的其它费用2600元,精神损失3000元。开庭前,办案人员认真查阅卷宗,走访相关人员,了解到崔某与韩某系同班同学且平时关系较好,事故发生的原因系双方在玩耍中发生意外所致。因此,承办人员在查明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的基础上,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讲明不要在孩子的幼小的心灵中埋下仇恨的种子,应让孩子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状态,减轻孩子的精神负担,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后,原告崔某、被告韩某及被告就读小学握手言和,一起纠纷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韩某的法定代理人一次赔偿原告崔某经济损失1900元,原告崔某放弃3000元精神损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