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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法院和解执结哥俩土地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8-04 16:34:13


  内黄县人民法院在全力做好执行工作的同时,把和解执行、文明执行全面贯彻到执行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近日,该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土地侵权纠纷案,使矛盾即将激化的兄弟俩个和好如初。

  申请人李爱军与被执行人李爱民系同胞兄弟。2006年双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而诉至法院,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判决,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李爱民将耕种原告的5亩耕地归还原告。判决生效后,该5亩耕地上有被告李爱民的树、简易房、砖等杂物,且被告李爱民拒不清理,双方因此经常争吵甚至谩骂,矛盾不断升级。2007年,原告李爱军一纸诉状将其弟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李爱民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原告5亩地上的所有树木、5间简易房拆除,并腾清堆放的砖及其他杂物。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拆除清理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李爱民认为哥哥如此不讲情面,也怒火难耐,声称“要我腾地别想,要命一条”。案件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后,考虑到若强制执行,虽然能使案件得以执结,但会使兄弟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不利于家庭和眭,不利于社会和谐,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和解执行方式,尽可能使案件圆满解决。执行法官本着文明执行,和谐执行的司法理念,遂从手足感情入手,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思想工作,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思想教育与沟通,兄弟二人逐渐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对因换地的事而不顾兄弟情义表示惭愧。

  该案的和解执行,使得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永刚    

文章出处:内黄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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