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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人树皮真不该 毁坏财物终判刑

  发布时间:2014-09-11 08:08:08


    9月9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刮树皮”案件。家住内黄县石盘屯乡某村的陈希成与董某在村东土地相邻,董某家种植的杨树遮挡了阳光的照射,影响了陈希成家地里庄稼的生长。陈希成分外生气,便用一把菜刀将被害人董某家种植的一行杨树中的8棵树的树皮环刮毁坏。

    经内黄县林业局鉴定:被毁坏杨树中的7棵树韧皮部被破坏,筛管被切断,阻断了养分上下输送,最终将导致树木死亡。另一棵树局部韧皮被破坏,严重影响生长;8棵杨树树的立木材积为5.5391立方米。

经内黄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8棵杨树价值2592元。

    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希成对上述事实并无异议,并做出供述和辩解。同时,有被害人董某的陈述,证人孙某甲、孙某乙、潘某的证言;辨认作案工具笔录及照片;内黄县林业局鉴定意见二份;内黄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该村关于树木权属的情况说明;被告人无前科证明;民事调解协议书;被告人户籍证明等证据,事实足以认定。

内黄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希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所举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陈希成认罪态度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陈希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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