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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贼却成盗贼  触刑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8-04 16:36:22


  本来自己去抓贼,结果自己却成了作案的同伙。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爱国、孙大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

  2008年4月底的一天晚上,住内黄县楚旺镇某村的徐小丽发觉有人在自己家附近的内黄县某造纸厂院内偷东西,便打电话联系本村村长郝应声(另案处理)、被告人刘爱国,到达造纸厂欲抓小偷,一看是本村人,被告人刘爱国二话没说便开始帮助盗贼将盗得的电机等物品盗走。被告人孙大民在接到郝应声的电话后,也赶到了造纸厂内欲抓小偷,在看到上述情景后,也帮助盗贼用人力平板车分三次将1台离心水泵、1台洗滚机、1台推浆泵、1台真空泵、1台减速电机、1台11千瓦电机、1台推进机、1台漂液搅拌机、5台污水泵、3台小电机等机器配件盗走。上述物品共计价值8600元。案发后,赃物被追回退归失主。

  被告人刘爱国、孙大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刘爱国、孙大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并同意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该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永刚    

文章出处:内黄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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