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赐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内黄县糠醛厂均是国有企业,二企业建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企业长期亏损,导致企业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两个企业涉及职工600余人,大部分职工下岗后无法重新就业,他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更是无人交纳,生活没有着落,几百名职工围堵企业大门,并多次找政府要求解决。
内黄县法院受理两企业破产申请后,法官“稳”字当头,深入企业,与职工代表进行面对面、零距离沟通,一起查找矛盾原因。一方面向职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化解对立情绪,增强广大职工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积极寻求职工与债权人的利益平衡点,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利益。期间,承办法官及时向县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领导的大力支持,并灵活运用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诉调对接模式,使企业职工在法律的引导下依法来保护其合法权益。
内黄县法院民三庭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审核了其所有帐目,清理企业资产,催收外欠借款,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两个企业的资产清算已完成,现进入拍卖变现阶段,近日,拍卖公司已对河南省赐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黄县糠醛厂申请破产还债的土地和房屋进行了公开拍卖,土地拍卖后所得价款将优先为企业职工交纳“三金”。在破产清算期间,我院积极帮助企业职工寻找就业途径,使一部分职工走上了独立创业的道路,一部分职工重新就业,另外一部分将依靠“三金”安度晚年。两起破产案件的成功审理,为内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