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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10-10 12:01:42


    截止4月中旬,我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25件,其中涉及婚姻家庭案件66件,占全部案件的52.8%。婚姻家庭是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其是否和谐稳定,关系到个人家庭的团结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当前形势下,研究和分析大量离婚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意义重大。

    基于此,昨天下午我庭专门就此事召开了庭务会议,会议上大家经过讨论、认真思考、总结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本人认为,这些观点和看法是难能可贵的且有现实意义。因为他们来源于基层一线,来源于多年的办案经验,来源于当事人的亲口表述。现将观点汇述以下:

    一、经济方面。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实际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实际增长9.3%。结合这66件离婚案件,不难发现,大部分家庭的经济收入连这个平均标准都达不到,有的甚至需要父母接济来维持生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物质保障的家庭生活其夫妻感情难以持久的,大量离婚案件证明了这一点。在农村,好多家庭,夫妻两刚刚结婚,父母便于孩子分开生活。由于孩子思想独立性差,没有固定的职业,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加之当前,物价飞速上涨,特别是一些日常消费品,无疑加大了家庭负担,久而久之,困难和问题便渐次出现,夫妻之间吵闹、打架便不可避免,继而离家出走。在矛盾激化期间,夫妻双方又没有寻求到妥当合理的解决方式,导致感情破裂,走向法院。针对此,我们认为,在国家宏观调控方面,政府应通过经济政策来调控经济发展的平衡,把财政税收政策倾向弱势群体,力促社会财富均匀分配,提升困难家庭抗风险能力。二是父母在接济孩子的同时要注意培养孩子独立生存能力,从思想、经济上真正独立起来,在考虑分家。三是感情出现危机期间,父母也好,夫妻也好,不要相互指责,要本着和好态度,寻求多方调解方式,力促关系和好。千万不可应一时之“愤”而成千古之“悔”。

    二、思想观念方面。

    1、没有正确的婚恋观。据北京大学妇女与法律研究中心的调查,婚外情导致离婚占全民离婚比例的15%;显而易见,身体或思想出轨,是导致夫妻反目的直接原因或导火索。诚然,一部分人认为,婚外情是对生活的更高质量的追求,是解放自我的另类生活方式,但现实中,绝大部分婚外情导致离婚后的结果,往往是叹息和眼泪。社会的进步,个体生活观念的转变,新奇事务的刺激和尝试,感情旋涡中的进退两难,决定了婚外情是这样一种果子:有毒,但看起来很美。

    2、性格不合,情感无法交流,语言无法沟通。主要是由双方的性格、脾气、处事态度、习惯、生活背景、教育程度、家庭背景、社会经历等等的不同而产生的,迁就和忍让必须是双方的、相互的,也就是欣赏对方的亮点,包容对方的缺点。单方面的迁就只能造成一方的心理不平衡,不合也就产生了。

    3、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大男子主义的这种性格本身来说是有很多危害的,尤其是对家庭和妻子。

    三、精神文化生活方面。

    1、文化生活单调。由于精神领域,没有正确的价值观交友观,上网不分良莠乱交网友。

    2、两地分居,外界诱惑较多,感情容易出现危机。弊大于利,因为长期分居会导致两人的无助感,时间长了在情感上或家庭的完整性都容易出现错觉。如果两个人都能体谅对方,互敬互让的话,两人不分居生活在一起,相互依靠,相互照应这才是一个完整的家。

    3、有不良生活习惯。比如喝酒、赌博。

    4、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家庭生活中最危险的“杀手”,它对婚姻的伤害是致命的。有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家庭暴力还有一种常常发生却又容易被忽视的形式,那就是冷暴力。冷暴力指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如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等。这些都使得双方的交流沟通变得越来越困难,最终走向离婚。

    四、其他方面。

    1、病因

    2、骗婚骗财。

    五、对策。

    1、竖立正确的婚恋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今时代,在不违背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应该通过有效的培训和教育,促使婚姻当事人认真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家庭观,从而拥有和谐美满的婚姻。

    2、加强婚姻法律和道德的宣传。通过宣传,积极引导人们尤其是年轻人正确认识和对待婚姻,确立婚姻神圣的观念。通过法律方面的典型案例教育当事人,增强当事人的婚姻家庭责任、权利意识。

    3、充分发挥村委、法院的作用。要在农村定期举行婚姻、家庭和法律等知识讲座,开展生活技能培训,让村民懂得珍爱配偶,经营好自己的婚姻。通过村委、法院为村民提供婚姻、家庭、计生、法律等咨询服务,做好调解工作,将夫妻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让关爱充满每一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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