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入狱八年不知悔改 再施盗窃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09-08-04 16:39:49


  坐牢八年仍不知悔改,出狱后又伙同他人实施盗窃。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牛大胆(化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被告人牛大胆(化名)系濮阳市胡村乡某村人,1995年6月8日,因犯盗窃罪于被河南省濮阳市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0年1月7日刑满释放。2004年9月4日晚上,被告人牛大胆(化名)伙同乔某某、乔二某、燕某某、庄某某、班某某、班二某(均另案处理)预谋后步行来到内黄县后河镇元方村西头程志金家的煤球厂,用事先准备好的剪钳将大门剪开将院内一辆巨力牌三马车盗走,该车价值15000元。

  内黄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大胆(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犯盗窃罪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构成累犯,属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牛大胆(化名)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永刚    

文章出处:内黄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