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八年仍不知悔改,出狱后又伙同他人实施盗窃。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牛大胆(化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被告人牛大胆(化名)系濮阳市胡村乡某村人,1995年6月8日,因犯盗窃罪于被河南省濮阳市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0年1月7日刑满释放。2004年9月4日晚上,被告人牛大胆(化名)伙同乔某某、乔二某、燕某某、庄某某、班某某、班二某(均另案处理)预谋后步行来到内黄县后河镇元方村西头程志金家的煤球厂,用事先准备好的剪钳将大门剪开将院内一辆巨力牌三马车盗走,该车价值15000元。
内黄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大胆(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犯盗窃罪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构成累犯,属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牛大胆(化名)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